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公司向個人借款,其本金計入往來賬目,支付的利息計入財務費用。賬務處理如下:
1、借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
2、按期計提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3、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代扣代繳)—應交個人所得稅
4、上交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代扣代繳)—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歸還本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個人向企業借貸還利息如何做賬?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因此,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公司向個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值得提醒的是,公司向個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時,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利息依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支付利息的單位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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