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是什么意思?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 號)
規定,只有經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信費的實際發放情況調查測算后,報 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的一定標準之內的公務交通、
通信費用才可以扣除.
除此之外,或者超出這一標準的公務費用,一律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企便函[2009]33號 文件規定:
二、個人所得稅
(一)企業向職工發放交通補貼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采用報銷私家車燃油費等方式向職工發放交通補貼的行為,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當地政府制定,如當地政府未制定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按交通補貼全額的3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二)企業向職工發放的通訊補貼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向職工發放的通訊補貼,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當地政府制定,如當地政府未制定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按通訊補貼全額的2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因此,交通補貼,通訊補貼支出據此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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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第四條的規定,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具體情況,對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核定應稅所得率或者核定應納所得稅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應稅所得率:
(一)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的;(二)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的;(三)通過合理方法,能計算和推定納稅人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總額的。
納稅人不屬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應納所得稅額。
根據第六條的規定,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根據第十一條的規定,稅務機關應在每年6月底前對上年度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進行重新鑒定。重新鑒定工作完成前,納稅人可暫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預繳企業所得稅;重新鑒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鑒定的結果進行調整"。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辦理時限為當年6月底前。企業提出申請后,稅務機關將對企業帳簿是否健全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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