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進口增值稅須“先比對后抵扣”嗎

2019-07-07 10:3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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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從事進出口貿易的公司越來越多,大家都知道出口退稅,其實進口也是需要很多手續的,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思考過海關進口增值稅須“先比對后抵扣”嗎?今天會計學堂小編與大家一起分享哈。

海關進口增值稅須“先比對后抵扣”嗎?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部分地區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函〔2009〕83號)規定,自2009年4月1日起,試點地區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的海關繳款書,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逾期未申請的不予抵扣進項稅額。該通知所稱試點地區,是指河北省、河南省、廣東省和深圳市試行進口增值稅“先比對后抵扣”的管理辦法。

應注意的是,納稅人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用于核算納稅人已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納稅人取得海關繳款書后,應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貸記相關科目;稽核比對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許抵扣的,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專欄,貸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 

海關進口增值稅須“先比對后抵扣”嗎?

進口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有哪些?

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任何稅額(在計算進口環節的應納增值稅稅額時,不得抵扣發生在我國境外的各種稅金)。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x稅率

需要注意的是,進口貨物增值稅的組成計稅價格中已包括已納關稅稅額,如果進口貨物屬于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其組成計稅價格中還要包括進口環節已納消費稅稅額。

進口增值稅計算公式 : 進口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率)×增值稅率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樣式如下(來源:百度圖片):

1、報關的時候,報關員要在報關單申請表上填上申報的貨物名稱和所歸稅號。

2、海關審核后,根據稅號對應的稅率計算應收的進口關稅和代征增值稅。

海關收的稅包括兩部分:

1)進口關稅

2)代征增值稅

例如:進口一臺價值一萬美元的某種機器,該機器根據海關稅則,稅號是84131100進口關稅稅率是12%,增值稅稅率是17%那么進口這臺機器需要交多少稅款呢?首先,海關根據填發海關專用繳款書的日期的當天的匯率,把申報的外匯換算為人民幣。1999年12月2日的匯率是USD1=RMB8.2785000,所以這臺一萬美元的機器的進口價格是82,785元人民幣,這也是計算進口關稅的"完稅價格"。

進口關稅的稅款金額=進口關稅的完稅價格x進口關稅稅率=82,785x12%=9,934.20元在征收進口關稅的同時,海關還要代征增值稅,這臺機器的增值稅率是17%。

請注意,要交的增值稅不是82,785x17%,因為代征增值稅的完稅價格不是進口關稅的完稅價格。

代征增值稅的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的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的稅款金額=82,785+9,934.20=92,719元。

代征增值稅的稅款金額=代征增值稅的完稅價格x增值稅稅率=92,719x17%=15,762.23元。所以,進口這臺機器要一共要交的稅款=9,934.20+15,762.23=25,696.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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