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控股公司改制是否按評估結果調賬?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規定,企業引入新股東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資產、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并以改制時確定的公允價值為基礎持續核算的結果并入控股股東的合并財務報表。改制企業的控股股東在確認對股份有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時,初始投資成本為投入資產的公允價值及相關費用之和。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規定,企業進行公司制改制的,應以經評估確認的資產、負債價值作為認定成本,該成本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調整所有者權益;企業的子公司進行公司制改制的,母公司通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的相關規定,確定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該成本與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調整所有者權益。
由此可見,第2號解釋的適用范圍應該比第1號大,也就是擴大到所有公司制改制企業也不限于引入新股東,也就是說即使是原非公司制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情況下,也可以按照評估結果調整賬務,其母公司也可依改制基準日確定的所有者權益情況調整其對子公司的長期投資本。

什么叫調賬?
調賬是調整賬目的簡稱,那么在什么時候需要調賬了呢?在下列幾種情況下會計需要調賬了。
1、做賬的人自己發覺前面的賬做錯了,自己想要調賬;
2、企業的賬經審計部門(內審和外審)審計后,審計人員要求按照其的意圖和方式調賬;
3、會計政策有變動,該政策要求追溯到以前某個年度的;
4、新會計準則啟用要與老的會計制度銜接,等等。
“國有控股公司改制是否按評估結果調賬?”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了。現在很多國有制企業都在改革,如果有不明白的,可及時聯系老師,資深老會計為大家在線答疑解惑,會計學堂,是大家堅實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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