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從事研發服務能否申請零稅率
首先給大家介紹下,使用申請零稅率的情況:
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完全在境外消費”是指服務的實際接受方在境外,無形資產完全在境外使用且與境內的貨物或不動產無關。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成立,否則即不屬于“完全在境外消費”,不能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所以要看分公司從事研發服務是否滿足這三個條件,來確定能否申請。
而對于滿足條件需要申請零稅率的,若分公司拿不到商委的證明,所以需要在總公司申請零稅率。

那么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應當如何歸集和計算可以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規定:
(三)其他相關費用的歸集與限額計算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在計算每個項目其他相關費用的限額時應當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其他相關費用限額=《通知》第一條第一項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中的第1項至第5項的費用之和×10%/(1-10%)。
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小于限額時,按實際發生數計算稅前加計扣除數額;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大于限額時,按限額計算稅前加計扣除數額。
八、執行時間
本公告適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以上關于“分公司從事研發服務能否申請零稅率”,文中做出了詳細的解答,重點關注上述的三個條件,望大家可以理解,希望大家在實際工作中還有什么不明白的,歡迎在線來咨詢我們會計學堂金牌答疑老師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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