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職工薪酬年末余額有還是沒有?
應付職工薪酬年末可能會有余額,且余額一般在貸方,表示尚未支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應付職工薪酬賬戶:
1、賬戶性質:負債類賬戶,
2、賬戶用途:用來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給職工的薪酬.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3、賬戶結構:貸方記增加,登記本期應支付職工的各種薪酬;借方記減少,登記實際發放的各種薪酬.期末余額一般在貸方,表示尚未支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4、明細賬戶:應設置"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等進行核算.
因此,該企業2016年12月末若有"應付職工薪酬"貸方余額,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1、如果該企業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經發放,則該項支出形成的成本、費用,可以在2016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扣除;
2、如果該企業在2017年5月31日還沒有發放,則該項支出形成的成本、費用,需要在2016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并計算相應的企業所得稅.
匯繳提醒:
1、 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是稅務局留給企業的最后一處納稅調整的機會;
2、 原則上各地企業所得稅年度預繳稅款占當年企業所得稅入庫稅款(預繳數+匯算清繳數)應不少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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