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罰款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行政罰款支出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罰款支出計入哪個科目?
罰款支出計入營業外支出這個會計科目。財務人員在處理年末會計科目時候,注意年末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如果罰款是因經濟活動而產生的違約金、罰款、滯納金等可在稅前列支,財務人員在年終所得額不必調整。
根據我國最新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法規規定:“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并進一步規定:“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 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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