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的廣告費可以全額在支付年度扣除嗎
跨年度的廣告費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扣除,屬于當期的費用應在當期扣除,不屬于當期的費用,即使款項收到也不得在當期扣除。即按合同中規定的廣告期間,如2011至2013發布相應的廣告宣傳,就應2011年至2013年期間進行所得稅扣除。《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九條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另,《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同時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因此,跨年度的廣告費除按權責發生制扣除外,超過稅收標準可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
1.廣告費:
根據國稅發[2000]84號的規定,納稅人申報的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廣告是經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
(2)已經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
(3)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雖然文件已廢止,但還是能為我們提供界定“廣告費”的理論基礎。
2.業務宣傳費:
包括對外發放宣傳品、業務宣傳資料、展會支出、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公關設計費、以及與產品宣傳相關的食宿費、材料費、人工費,服裝費、場地租賃費等。
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標準:
為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扣除,超過部分向以后結轉。
例:本年銷售(營業)收入為100萬元,實際發生廣告費為20萬,根據規定廣告費扣除限額為15萬,實際發生與限額的差額5萬為本年報表中的“累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額”的調增額,亦為明年報表中的“加:加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扣除額”的調減額。
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30%扣除:化妝品制作、醫藥制造、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等企業。
不得扣除: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
跨年度的廣告費可以全額在支付年度扣除嗎?跨年度的廣告費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扣除,屬于當期的費用應在當期扣除,不屬于當期的費用,即使款項收到也不得在當期扣除。除按權責發生制扣除外,超過稅收標準可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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