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購買鋼板,金額117000元.發票為虛開發票,協查時該企業應該做好哪些應對措施?

2017-09-08 09:1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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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企業于2016年12月向某商貿公司購買了一批鋼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金額117000元.2017年4月稅務稽查時判定該發票為虛開增值稅發票,要求該建筑企業協查,請問建筑企業應該做好哪些應對措施?

問:某建筑企業于2016年12月向某商貿公司購買了一批鋼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金額117000元.2017年4月稅務稽查時判定該發票為虛開增值稅發票,要求該建筑企業協查,請問建筑企業應該做好哪些應對措施?

答:首先一定要明確,該業務是否真實發生.只要業務是真實發生,建筑企業的責任就減了一半,只要相關單據、手續都合規齊全,且發票查詢結果也為真實,那么就爭取讓稅務局活稅務稽查局認定建筑企業取得該虛開增值稅發票是善意取得,也就是不知情.向稅務機關提供該筆業務的相關資料,例如:購買合同;入庫單、運輸單子、銷售方開具的送貨單、發票是查詢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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