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手續費返還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得通知》(財行〔2005〕365號)第六條第六款規定,“三代”(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征)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不能獲得手續費返還三種情況
1、企業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委托代征協議規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義務。
2、由稅務機關查出,扣繳義務人補扣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不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
3、因企業自身原因,三年不到稅務機關領取“三代”稅款手續費的,稅務機關將停止支付手續費。
以上是小編提供的關于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手續費返還的回答,如果企業將這筆手續費改變了用途,發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非相關人員,應并入員工當期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如果還有疑問或者想知道更多精彩內容敬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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