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辦公用品費1170元,稅額170元,賬務處理怎么做?
問:某建筑施工企業2017年4月有一筆辦公用品費1170元,取得增值稅專票,稅額170元,由于不符合抵扣要求需要做轉出,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 處理的對嗎?
答:錯!以上賬務處理說明對于增值稅科目的核算不熟悉,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不是這么用的!因為應交增值稅=銷項-進項+進項稅額轉出.大家注意這個公式,應交稅費下應交增值稅的銷項余額在貸方,進項余額在借方,進項稅額轉出在貸方,如果按以上賬務處理核算,應交增值稅就錯了,同時成本費用核算也不準確.
正確處理是這樣:借:管理費用-辦公費或者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7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0 大家一定要記得一點,只要進了"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即使需要轉出,也不能再動這個科目了,轉出時是將不能抵扣的稅額借計成本費用科目或者資產類科目,在貸方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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