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建筑企業把專業分包分包給個人,支付分包款時由建筑企業以借款的形式借給分包人,分包人提供材料發票給建筑企業,建筑企業再進行賬務處理,請問有什么財務風險?
答:這不僅是財務風險的問題,而是已經涉及違法行為了。首先是把專業分包分包給個人,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第七十八條明確規定了,總承包單位不得將建設
工程分包給不具備資質條件的單位,個人肯定沒有資質。另外個人向建筑企業提供材料發票,建筑企業進行賬務處理,無論怎么處理都屬于虛開發票,偽造經濟業務,因此財務人員一定要注意,以上經濟業務并不是涉及財務風險而是涉及法律風險。
正規做法只能是把專業分包分包給有相應資質的公司,對方提供真實有效、合法合規的分包工程發票,進行賬務處理計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中。計提分包成本和支付分包款都通過應付賬款核算,而不是個人借款、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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