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探親路費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根據國稅函[2009]3號規定:員工探親路費應納入福利費中核算,記一定要記入福利費,福利費如不夠就要作納稅調整了。 福利費不夠用了就可以直接計入費用呀,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生產成本----福利費
貸:現金
但是計入這些科目下的福利費是不能超過工資總額的14%,超過后在清算是要調增的 。
關于員工路費的會計分錄:
員工回來報銷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現金
月底根據福利費實際發生額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為員工報銷的探親路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企業為員工報銷的探親路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休假探親費和療養費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藏國稅發[2009]77號)規定:
1.對個人因休假探親和療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休假探親費和療養費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費用后,并入發放當月工資薪金總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費用扣除標準
為體現個人所得稅調節高收入和稅收公平原則,根據近年來我區休假探親費實際發生情況和實際發放休假探親費和療養費情況,現將休假探親費和療養費允許在計征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標準規定如下:休假探親費和療養費的兩項費用扣除標準合計為每人每年12,000元。
3.對各單位按照《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關于的通知》(藏政辦發[2008]100號)文件規定參加療養,或各單位集體組織及選派職工參加國家或自治區組織的療養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執行上述政策。
員工的探親路費如何進行稅務處理?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是計入福利費用核算,且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4%才準予抵扣,更多相關稅務的內容,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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