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增加股數嗎?
公司法未對盈余公積超過多少要轉增資本作規定,只是規定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而任意公積金由于是企業自主提取而非法定提取的,因此其轉增完全由企業自行決定,法律不作限制。
1、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167條)
2、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法167條)。
企業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盈余公積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應當借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或任意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應付股利"科目。
會計分錄如下:
(1)分配股利計提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或任意盈余公積
貸:應付股利
(2)支付給投資者時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盈余公積轉增資本的手續
按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實收資本比原注冊資金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擅自改變注冊資金或抽逃資金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可見,企業增加實收資本,包括將資本公積轉為實收資本,必須辦理必要的手續。
首先,應對歷年資料進行初步審查,確認是否具備增加實收資本的條件;
其次,將增資方案交由股東大會討論,經股東大會決議,同意增加資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注冊資本;
第三,需要向社會增發股票,還須報請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
第四,資本公積轉為實收資本所引起的實收資本增加超過原注冊資本20%時,則應先向原登記主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獲得批準后才能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以上就是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是否增加股數的相關知識了,小編提醒的是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是否增加股數是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的;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歡迎你來會計學堂進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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