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個人獨資企業核定應稅所得率
1、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核定征收實行核定行業應稅所得率的辦法,按年核定、按月繳納。定率征收即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是指納稅人在其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支出能夠正常核算,或根據其生產經營要素能夠測算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支出額的情況下,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同行業、同規模企業的一般盈利情況,根據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按照應稅所得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2、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的,納稅人經營多業的,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應按其主營項目確定應稅所得率。
3、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對納稅人收入總額難以確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核定。

擴展資料:
計算方法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標準
匯總以上內容可知: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在計算的過程中如有遇到問題,可以來會計學堂進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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