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企業為一般納稅人,未執行建造合同準則,請問如何確認收入和費用?

2017-09-06 16:5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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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企業為一般納稅人,未執行建造合同準則,請問如何確認收入和費用?

問:某建筑企業為一般納稅人,未執行建造合同準則,請問如何確認收入和費用?

答:很多民營企業都為執行建造合同準則。未執行建造合同準則的企業收入的確認方法主要有兩種:

第一種是根據工程部門計算的閱月度完成工作量向甲方報送,甲方批復以后以此作為收入的依據: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總包稅額)或者應交稅費-待轉銷項或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成本費用分兩大塊確認,一部分是根據收到的發票,另一部分根據工程量預提,比如人工費和分包費,雖然未取得發票,但是依然作為成本列示,以免成本不實。

第二種是根據向建設方開具的工程款發票為依據,確認收入。會計分錄大同小異,只是這種方式核算收入有可能會少確認收入,因為一般建設方是根據建筑企業報送的工程量計價單確認后根據合同約定比例付進度款,建筑企業的開票金額僅僅是進度款的金額,并非完成的工程量,因此以這種方式確認收入會出現少確認的現象。另外成本歸集如果只是以收取的發票作為依據,那實際以發生的成本,只是暫時還沒有取得發票,這部分成本將被漏掉,因此這種方式確認收入和成本并不合理,在稅務檢查時也最容易被查出問題,不建議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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