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企業如何進行利潤分配
為了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積存的余額,企業應設置“利潤分配”科目。同時在該科目下設置下列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提取儲備基金、提取企業發展基金、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利潤歸還投資、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轉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積補虧、未分配利潤等。
1、 將“本年利潤”科目余額結轉至“利潤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
若虧損,則做相反的分錄,同時不必再進行以下分配。
2、 彌補虧損: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用稅后利潤彌補虧損,不用做賬務處理,“利潤分配”科目的余額直接反映彌補虧損后的余額。

法定公積金的內容
法定公積金從凈利潤中提取形成,用于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積金;當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繼續提取。任意公積金的提取由股東會根據需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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