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專職監事繳納個人所得稅有什么區別?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9]121號)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1994]89號)第八條規定的董事費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方法,僅適用于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監事任免
1.監事的產生:監事會成員一般由股東會選任,其辦法與董事相同.不過,對于監事會中的職工成員,各國多規定由公司職工民主選任或者由公司的工會組織選任.
2.監事的任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會應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1名召集人.監事會的召集人多被稱為監事會主席.我國《公司法》未規定監事會主席的特別職權,解釋上應認為監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其他方面的權限可由公司章程做出規定.
3.監事的卸任與免職:股東擔任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職工擔任的監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監事連選可以連任.監事卸任與免職的原因與方法與董事會基本相同,即任期屆滿時卸任;本人請求辭職;因原任機關罷免;因喪失任職資格而被解除等.此外,《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規定,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股東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應當予以撤換.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章程第五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楚知道,監事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的監察所有情況,而且監事費是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監事會成員一般由股東會選任,其辦法與董事相同.如果您還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請咨詢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他們會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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