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分配是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上述兩條規定都闡述了一件事企業可以用稅前所得彌補以前年度(以前五年)的虧損。這里需要明確的是:
“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和“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允許彌補在時間上不得超過五年。舉例說明:假設某企業2008年虧損50萬元,以后五年彌補虧損前分別有所得額2009年5萬元、2010年7萬元、2011年9萬元、2012年12萬元、2013年15萬元、每年用當年所得彌補虧損后所得額均為零。因此,從2008年到2013年均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五年共彌補虧損額48萬元,還剩2萬元虧損。到第六年即2014年彌補前所得18萬元。因為稅法規定只能在虧損年度之后的五年內彌補,到了第六年,五年前的虧損如果尚未彌補完,就不能在稅前予以彌補,只能用稅后利潤去彌補了。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方法及會計處理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
同時,企業發生的虧損可以用次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相應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方法及會計處理分析
這樣將本年實現的利潤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貸方,其貸方發生額與“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借方余額自然抵補。
至于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方法,主要是有以下三種:
1。企業發生虧損,可以用次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次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
2。企業發生的虧損,5年內的稅前利潤不足彌補時,用稅后利潤彌補
3。企業發生的虧損,可以用盈余公積彌補。
以上詳細介紹了利潤分配是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嗎,也介紹了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方法及會計處理分析。其實利潤分配并不是彌補虧損,而是彌補虧損也算是利潤分配。如果你閱讀了本文,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可以給你更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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