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傷住院的陪護費以什么單據入賬?
答:
工傷住院期間護理費由用人單位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治療工傷,停止工作期間,視為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是否需要護理,由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按照國家標準《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4.1.5生活自理障礙"的規定,對照職工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出具的書面證明確認.所在單位可以派人護理,也可以支付護理費工傷職工請人護理.護理費的標準所在省市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應參照當地同等情況護工標準確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職工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哪些費用?
一、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
1.停工留薪期的時限
工傷職工因為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即在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保留原工資福利.《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市一級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 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計算標準
停工留薪期間,受傷職工的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受傷職工的工資收入按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發生月平均工資計算.
3. 治療工傷期間的福利
工傷職工在治療工傷期間,應繼續享受用人單位提供的職工福利,用人單位不能以工傷職工停工治療工傷為由,停止工傷職工的福利待遇,包括由用人單位通過建立各種補貼制度和舉辦集體福利事業,方便、改善職工生活,解決職工個人難以解決的生活困難,保證職工身體健康和正常工作的福利制度.職工福利主要有:帶薪假期、探親假路費補貼、上下班交通補助、培訓、過節補助、供養親屬半費醫療、冬季取暖補貼、住房津貼、集體商業保險、旅游福利等.
二、傷殘津貼
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申報.如果用人單位在職工發生工傷一個月以后申報工傷,之前發生的費用也應由用人單位支付.以上就是常見問題的全部解答了,還有什么財會方面的問題,歡迎點擊我們的小窗口咨詢我們專業的答疑老師,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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