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轉讓業務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首先,金融商品轉讓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金融服務提供方(一般納稅人)應當開具增值稅發票。下列情形,金融服務提供方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金融商品轉讓;
2.提供免稅金融服務;
3.向自然人提供金融服務。
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增值稅率為6%。與稅率為5%的營業稅相比,稅率增加了1%。
另外,36號文中特別注明金融商品的交易不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說下游買家不能獲得專票抵扣其增值稅。

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有哪些區別?
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具有普通發票的功能與作用外,還是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的重要憑證 ,與普通發票相比,他們有以下區別:
(一)使用人不同
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經稅務機關批準后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并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領購使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使用普通發票。
(二)作用不同
普通發票只是一種商事憑證,而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是一種商事憑證,還是一種扣稅憑證 .簡單的說就事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而普通發票不可以抵扣
(三) 票面反映內容不同
普通發票需要具備購買單位、銷售單位、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商品或者勞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價款、開票單位、收款人、開票日期等內容,而增值稅專用發票還包括納稅人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金額、適用稅率、應納增值稅額等內容。
(四) 聯次不同
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四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用于留存備查),第二聯為發票聯(用于購買方記賬),第三聯為抵扣聯(用作購買方的扣稅憑證),第四聯為記賬聯(用于銷售方記賬)
增值稅普通發票有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第二聯為發票聯,第三聯為記賬聯。
(五) 反映的價格不同
普通發票反映的價格是含稅價,稅款與價格不分離;增值稅專用發票反映的價格是不含稅價,稅款與價格分開填列。
金融商品轉讓業務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通過前文的講述,相信大家已經知道了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是否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這小編不在贅述了。會計學堂,你身邊的財會專家,我們明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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