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園林綠化工程可以選擇簡易方法納稅嗎?
答:技術服務業屬于營改增范圍內,一般納稅人按6%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簡易征收率征收,并且不能再抵扣進項稅額。
綠化簡易征收的條件是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選擇簡易征收認定后可以取銷嗎?
答:可以,等36個月后就可以了。
總局明確的很清楚。發布的財稅2016年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八條。"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營改增納稅人提供綠化養護是否可以按照清包工適用簡易征收政策?
答: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其他建筑服務,是指上列工程作業之外的各種工程作業服務,如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腳手架、爆破、礦山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等工程作業。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二規定: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因此,綠化養護屬于其他建筑服務,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規定可以享受簡易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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