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所得稅減半征收怎么計算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50萬元(含5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所以小型微利企業按20%的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表中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是25%,所以在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減半征收的稅收優惠時,減免稅額是按應納稅所得額*15%計算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10%.

不得稅前扣除的項目
⑴資本性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以及對外投資的支出。企業的資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應以提取折舊的方式逐步攤銷。
⑵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無形資產以及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各項費用支出。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應在其受益期內分期攤銷。
⑶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其他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在轉化為實質性損失之前,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⑷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納稅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
⑸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納稅人違反國家稅收法規,被稅務部門處以的滯納金和罰款、司法部門處以的罰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項罰款,不得在稅前扣除。
⑹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納稅人遭受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險公司給予賠償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⑺超過國家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納稅人用于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⑻各種贊助支出。
⑼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好了,關于上述“季度所得稅減半征收怎么計算”的問題,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樣了呢?納稅人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為一個納稅年度。如果大家在學習上或者工作中還有什么不懂的問題,歡迎大家在線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小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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