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確定是否屬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二級分支機構
1.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級分支機構,是指匯總納稅企業依法設立并領取非法人營業執照(登記證書),且總機構對其財務、業務、人員等直接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機構。
2.確定企業所得稅征管辦法: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
3.確定是否屬于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的計算
分支機構按以下公式計算分攤稅款: 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匯總納稅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某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
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計算:
按照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其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統一計入二級分支機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
計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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