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市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如何申報
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每月的收入費用不需上報總公司,申報所得稅時,除本公司應繳的所得稅外,還需加上總公司分配比例表中分配給本分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所得稅額,報送的材料中還應附總公司的分配比例表。
獨立核算的分公司,需在總公司當地稅務機關備案該分公司為獨立核算的性質,辦理備案手續后,分公司申報所得稅時只需申報本分公司所得稅,不需提供總公司利潤分配比例表。
(登記時未明確公司性質為獨立核算的分公司,一般情況下稅務機關是默認為非獨立核算的。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可在第1次申報(預繳)所得稅時,向相關稅務相關申請轉為獨立核算。)

三級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逾期未申報,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
第四條 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級分支機構,是指匯總納稅企業依法設立并領取非法人營業執照(登記證書),且總機構對其財務、業務、人員等直接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機構。
第五條 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匯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以上規定,三級分支機構不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且為2008年1季度企業所得稅,根據征管法的規定,早就過了5年的追溯期,估計是稅務局的征收管理系統存在問題。
跨市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如何申報?跨市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的申報,雖然都是在總公司所在地報稅,但是會計學堂在這里要提醒大家,一定要確定的是該分支機構是否是獨立核算的,因為準備的資料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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