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股權取得的投資收益能否享受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對“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的解釋為:直接投資,一般指投資者將貨幣資金直接投入投資項目,形成實物資產或者購買現有企業的投資。主要形式包括:(1)投資者開辦獨資企業,并獨自經營;(2)與其他企業合作開辦合資企業或合作企業,從而取得各種直接經營企業的權利,并派人員進行管理或參與管理;(3)投資者投入資本,不參與經營,必要時可派人員任顧問或指導;(4)投資者在股票市場上買入現有企業一定數量的股票,通過股權獲得全部或相當部分的經營權,從而達到收購該企業的目的。
根據上述規定,購買企業股權屬于直接投資于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應當享受稅收優惠。

創業投資企業可享受稅收優惠呢?
一是企業經營范圍符合《暫行辦法》規定,且工商登記為“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性法人創業投資企業。
二是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完成備案,經備案管理部門年度檢查核實,投資運作符合《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三是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除應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以外,還應符合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營業)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的條件。同時還規定,中小企業接受創業投資之后,經認定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應自其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年度起計算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期限。該期限內中小企業接受創業投資后,企業規模超過中小企業標準,但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不影響創業投資企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
購買股權取得的投資收益能否享受稅收優惠?通過會計學堂本章對相關政策的解讀,大家知道了嗎?實際上企業購買股權也就成為了對方企業的股東,那當然稅收優惠也就可以享受了。感謝大家來會計學堂學習,我們下期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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