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文件規定:
二、關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一)企業按照規定繳納的、由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繳納的不符合上述審批管理權限設立的基金、收費,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企業收取的各種基金、收費,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三)對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并上繳財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于上繳財政的當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未上繳財政的部分,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行政事業性收費分類
一、按收費對象分為:涉企收費、涉農收費、其他收費等三類。
二、按收費性質分為: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等二類。(一)“行政性收費”指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職能時,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費用。(二)“事業性收費”指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特定服務時,收取的費用。
三、按管理權限分為:中項中標收費、中項省標收費、省項省標收費、其他收費等四類。(一)中項中標收費指中央審批項目、中央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二)中項省標收費指中央審批項目、省(區、市)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三)省項省標收費指省(區、市)審批項目、省(區、市)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四)其他收費指省(區、市)審批項目、省(區、市)委托下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按收費類別分為:行政管理類收費、資源補償類收費、鑒定類收費、考試類收費、培訓類收費、其他類收費等六類。(一)行政管理類收費。行政管理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行使國家管理職能時,向被管理對象收取的費用。其中,“證照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根據社會、經濟、技術、資源管理的需要,依據法律、法規和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定制發各種證件、牌照、簿卡而收取的工本費。主要包括注冊費、登記費、手續費、審驗費、審查費、簽證費以及各種證照收費。(二)資源補償類收費。資源補償類收費指開采、利用自然和社會公共資源,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的費用。主要包括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水資源費等資源類收費和特許權等無形資產使用費;排污費、水土流失防費、林地補償費、社會撫養費等補償和治理類收費。(三)鑒定類收費。鑒定類收費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事檢驗、檢測、鑒定、檢定、認證、檢疫等活動而收取的費用。主要包括檢驗費、檢測費、鑒定費、檢定費、認證費、檢疫費等。(四)考試類收費。考試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或省級政府文件規定組織的考試,或實施經人事部批準的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以及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的職業資格考試而收取的費用。(五)培訓類收費。培訓類收費指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開展強制性培訓活動而收取的費用。(六)其他類收費。其他類收費指上述五類收費以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制度(一)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實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制度。(二)收費公告、公示制度。(三)收費許可證制度。(四)統一的收據管理制度。(五)財務管理制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和非稅收入管理。(六)收費年審管理制度。(七)收費員證制度。(八)收費統計報告制度。(九)收費委托制度。
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通過會計學堂小編對(財稅〔2008〕151號)文件規定的解讀,大家對此問題是否已經有了答案了呢。會計學堂,你身邊的財會專家。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