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原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怎么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09號——職工薪酬
第二條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
(二)職工福利費;
第四條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第五條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并按照本準則第四條的規定處理。
解釋:1、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09號——職工薪酬第二條的規定,職工福利費屬于職工薪酬。
2、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09號——職工薪酬第四條的規定,企業應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
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09號——職工薪酬第五條的規定,職工福利費不屬于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的范圍。
所以職工福利費應在實際使用時計入職工薪酬,不能以計提方式確認為負債。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結論:根據會計準則,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直接計入相關的成本費用,不能計提。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按照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總額的14%扣除,超額部分不得扣除。

新會計制度下,計提工資及福利費怎么做分錄
設單位的工資全進管理費用,按照新的會計制度會計分錄就應該是以下這樣
1、工資分配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2、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養老,醫療.失業自己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現金(實際發放給員工的)
3、交納社保費、住房公積金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單位負擔部分)
--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應付福利費--醫療保險(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養老.醫療.失業自己負擔部分)
--住房公積金(自己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新會計準則原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怎么處理,一個新制度的出臺后,我們總有一些適應的時間,在這個時間段內我們也會因為地新制度的不了解而導致諸多的財會處理不知如何下手。請大家盡快適應吧。如有不明,可來會計學堂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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