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分期抵扣會計分錄怎么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以下稱36 號文件)的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中"(四)進項稅額"部分第1 條明確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收捐贈、接收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 年抵扣的規定.

企業購入的是可抵扣動產,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根據《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待抵扣進項稅額記入"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當期轉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新增"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核算待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抵扣當期,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固定資產分期抵扣會計分錄怎么做?分清借貸是什么,企業可抵扣的動產會計分錄如上,本文由會計學堂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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