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中欠發工資應否交稅
答:正確順序是先發工資再交稅然后還債務。
根據《公司法》第178條的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簡記清算財產分配順序為:清工稅債剩。
所以如果企業欠發工資,是不用交稅的。

破產企業發放工資要不要納稅
依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破產企業清償拖欠職工工資和社保費用的,是不需要交納稅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以上詳細介紹了破產清算中欠發工資應否交稅,也介紹了破產企業發放工資要不要納稅。作為一名企業的會計人員,特別是主管清算的會計人員,一定要明白,破產企業欠發工資,是不需要交稅的。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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