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繳增值稅怎么計算?
應扣繳稅額=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代收代繳指由國家稅法規定的代收代繳義務人,依法代收代繳納稅人應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法。增值稅中,境外的單位或個人在境內銷售應稅勞務而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其應納稅款以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者為扣繳義務人。

代收代繳在我國適用的情況有哪些?
代收代繳這種征收方法目前主要適用于以下兩種情況: (1) 工業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委托加工產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費的同時,代收其應納的產品稅或增值稅,并按期向國庫或國庫經收處繳納;(2)從事商品經營的個體商販和部分國營、集體商業企業向批發單位進貨,由批發單位在收取商品貨款的同時,代收零售環節營業稅或臨時經營營業稅,并定期向國庫或國庫經收處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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