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級會計經濟法真題及答案解析(3)
三、判斷題(本類題共10水上題,每小題1分,共10分.請判斷每小題的表述是否正確,每小題答案的得1分,答案錯誤的扣0.5分,不答題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類題最低得分為零分)
1.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指令下級人民法律再審.( )
【答案】√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2.甲、乙、丙共同投資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甲以房屋作價100萬元出資,并自公司設立時辦理了產權轉移手續,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將房屋實際交付給公司使用,乙、丙主張甲在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應股東權利.乙、丙的主張是合法的.( )
【答案】√
【解析】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東主張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實際交付之前不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非公開募集基金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由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管理人員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活動,并在基金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
【答案】√
【解析】按照基金合同約定,非公開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管理人員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活動,并在基金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商業銀行可以向符合發放信用貸款條件的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但發放信用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
【答案】×
【解析】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5.甲向乙借款,將自己的房屋抵押給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的約定,若甲到期不返還借款本息,該房屋所有權歸乙,該約定條款無效.( )
【答案】√
【解析】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如果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有這樣的條款,該條款無效.該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6.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扣除資產損失時,需對資產損失進行認定,其中,對企業未能按期贖回抵押資產致使抵押資產被拍賣的,其賬面凈值大于變賣價值的差額部分,依據拍賣證明,認定為資產損失.( )
【答案】√
【解析】企業由于未能按期贖回抵押資產,使抵押資產被拍賣或變賣,其賬面凈值大于變賣價值的差額部分,依據拍賣或變賣證明,認定為資產損失.
7.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在合伙協議中未對該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進行約定的,應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
【答案】×
【解析】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8.公司債權人可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該股東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答案】×
【解析】公司債權人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國家機關應當在國有或者國家控股的銀行開立賬戶,不得在其他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開立賬戶.( )
【答案】√
【解析】國家機關應當在國有或國家控股的銀行開立賬戶,國家機關不得在其他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開立賬戶.
10.當事人轉讓專利權的,專利權的轉讓自交付專利證書之日起生效.( )
【答案】×
【解析】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四、簡答題(本小題共3小題,每小題6分,共18分)
1.甲公司購買乙公司價值30萬元的辦公用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張A銀行為付款人、票面金額為30萬元的定日付款匯票.乙公司收到匯票后,向A 銀行提示承兌,A銀行予以承兌.后乙公司為償付所欠丙公司30萬元貨款,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并在背書時記載"禁止轉讓"字樣.丙公司購買原材料時,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債權人丁.丁與該匯票付款期限屆滿時,向A銀行提示付款,A銀行以甲公司賬戶資金不足為由拒絕付款,并作成拒絕付款證明交給丁.
要求:
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A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2)丁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權?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A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如出票人存入票據債務人的資金不夠等)對抗持票人.本題中,A銀行作為票據主債務人,不得以甲公司賬戶資金不足為由拒絕向丁付款.(P223)
(2)丁可以向甲公司(出票人)、A銀行(承兌人)、丙公司(前手)行使追索權.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但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其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乙公司對丙公司的被背書人 (丁)不承擔保證責任.(P237)
2.A市甲公司向B市乙公司購買10臺專用設備,雙方于7月1日簽訂了購買合同.買賣合同約定:專用設備每臺10萬元,總價100萬元;乙公司于7月31日交貨,甲公司在收貨10日內付清款項;甲公司在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萬元;上方因合同違約而發生的糾紛,提交C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7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5萬元定金.
7月20日,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因向甲公司訂購該批專業設備的丙公司明確拒絕購買該批貨物,甲公司一時找不到新的買家,將不能履行合同.
7月22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還,并要求甲公司賠償定金未能彌補的損失.甲公司不同意賠償損失,乙公司遂向C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于乙公司的仲裁申請,甲公司認為:(1)只有當合同履行期滿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乙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乙公司于7月22日主張解除合同不合法,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2)即使合同可以解除,那么合同被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即失去效力.所以,乙公司應向A市法院提起訴訟;(3)甲公司愿意承擔定金責任,但乙公司不能再要求甲公司賠償損失.
據查,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給乙公司造成10萬元損失.
要求:
根據合同、擔保、仲裁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張乙公司應向A市法院提起訴訟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3)甲公司認為乙公司不能要求賠償損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題中,甲公司于7月22日明確表示將不能履行合同,屬于預期違約,乙公司有權解除合同.(P287)
(2)甲公司主張乙公司應向A市法院提起訴訟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或者:根據仲裁法律制度的規定,仲裁協議具有獨立性,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3)甲公司認為乙公司不能要求賠償損失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本題中,甲公司支付的5萬元定金不足以彌補乙公司的損失10萬元,因此,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甲公司的觀點不符合法律規定.
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電動工具,2013年6月,甲公司發生如下事項:
(1)6月3日,購入一批鋼材,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80萬元,增值稅額13.6萬元.
(2)6月11日,處理一批下腳料,取得含稅銷售收入3.51萬元.
(3)6月20日,購進一批低值易耗品,取得承運公司開具的運輸發票上注明的運費金額為1萬元.甲公司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為0.1萬元.
(4)6月23日,因管理不善,當月購進的鋼材部分被盜,價值12萬元.
已知,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主管稅務機關認證,甲公司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要求: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當期購入鋼材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全額扣除?簡要說明理由.
(2)甲公司銷售下腳料應納的增值稅額是多少?
(3)甲公司購進低值易耗品發生活的運費抵扣進項稅額的計算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當期購入鋼材的進項稅額不能全額扣除.根據規定,當月購進的鋼材因管理不善丟失的部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當期購入鋼材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13.6-12×17%=11.56(萬元).(P339)
(2)銷售下腳料應納增值稅=3.51÷(1+17%)×17%=0.51(萬元).(P335)
(3)計算不正確.根據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的7%計算進項稅額.運費抵扣的進項稅額=1×7%=0.07(萬元).(P338)
五、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2分)
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度取得銷售收入8800萬元,銷售成本為5000萬元,會計利潤為845萬元,2012年,甲企業其他相關財務資料如下:
(1)在管理費用中,發生業務招待費140萬元,新產品的研究開發費用280萬元(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
(2)在銷售費用中,發生廣告費700萬元,業務宣傳費140萬元.
(3)發生財務費用900萬元,其中支付給與其有業務往來的客戶借款利息700萬元,年利率為7%,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6%.
(4)營業外支出中,列支通過減災委員會向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的捐款50萬元,支付給客戶的違約金10萬元.
(5)已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實發工資總額500萬元,并實際列支職工福利費105萬元,上繳工會經費10萬元并取得(工會經費專用撥繳款收據),職工教育經費支出20萬元.
已知:甲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要求:
(1)計算業務招待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2)計算新產品的研究開發費用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3)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4)計算財務費用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5)計算營業外支出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6)計算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7)計算甲企業2012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答案】
(1)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的60%=140×60%=84(萬元),銷售(營業)收入的0.5%=8800×0.5%=44(萬元),業務招待費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140-44=96(萬元).
【解析】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2)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可以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80×50%=140(萬元).
(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8800×15%=1320(萬元),企業實際發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700+140=840(萬元),小于扣除限額,所以實際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以全部扣除,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零.
【解析】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的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財務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00-700/7%×6%=100(萬元).
【解析】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準予在稅前扣除.
(5)支付給客戶的違約金10萬元,準予在稅前扣除,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公益性捐贈的稅前限額=845×12%=101.4(萬元),實際捐贈支出50萬元沒有超過扣除限額,準予據實扣除.因此營業外支出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零.
(6)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500×14%=70(萬元),實際支出額為105萬元,超過扣除限額,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5-70=35(萬元);工會經費扣除限額=500×2%=10(萬元),實際上繳工會經費10萬元,可以全部扣除,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500×2.5%=12.5(萬元),實際支出額為20萬元,超過扣除限額,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12.5=7.5(萬元).
(7)甲企業2012年度應納稅所得額=845(會計利潤)+96(業務招待費調增額)-140(三新開發費用)+100(財務費用調增額)+35(職工福利費調增額)+7.5(職工教育經費調增額)=943.5(萬元).(P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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