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屬地管理原則,自2015年8月1日起,將原由南平市財政局直接經辦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權限下放到各有關縣(市、區)財政局。下放后,南平市財政局不再受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辦證申請、調轉、信息變更、遺失補證、換證等事項。
一是原由南平市財政局直接經辦,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的會計證辦理及其相關業務,下放到相對應縣(市、區)財政部門辦理。有工作單位的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財政部門辦理;非閩籍和廈門市的在南平市考點所在地的縣(區)財政部門辦理。
二是原由南平市財政局直接經辦的會計證調入業務,調入申請人按照工作單位(或戶口、居住證、暫住證)地址,到相應縣(市、區)財政部門辦理。
三是原由南平市財政局直接管理的持有會計證人員,按屬地管理統一劃歸延平區財政局管理。從2015年8月1日開始,需辦理會計證調出、信息變更、遺失補證、換證等事項的相關人員,可向延平區財政局提出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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