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攤銷
(一)應攤銷金額
無形資產的應攤銷金額,是指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還應扣除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金額。
無形資產的殘值一般為零,但下列情況除外:
(1)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
(2)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預計殘值信息,并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
殘值確定以后,在持有無形資產的期間內,至少應于每年年末進行復核。
(二)攤銷期和攤銷方法
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即其達到預定用途)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
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能夠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并一致地運用于不同會計期間。無法可靠確定其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
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進行復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不同的, 應當改變其攤銷年限和攤銷方法。
持有待售的無形資產不進行攤銷,按照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孰低進行計量。
(三)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攤銷的會計處理
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成本等)。但若某項無形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產的產品或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金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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