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金】
納稅人按照規定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關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以及發生的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可以在稅前扣除。
【解釋1】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不能在稅前扣除。
【解釋2】企業繳納的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已經計入管理費用中扣除的,不再作為稅金單獨扣除。
【例題?單選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繳納的下列稅金中,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是( )。
A.增值稅
B.消費稅
C.營業稅
D.房產稅
【答案】A
【損失】
(1)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2)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12.其他支出
(1)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2)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3)除另有規定外,非保險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服務協議或者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4)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5)企業依照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6)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允許在稅前扣除。
【解釋】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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