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所得稅】
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一)納稅調整增加額
1.按會計準則規定核算時不作為收益計入財務報表,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作為收益需要交納所得稅。
2.按會計準則規定核算時確認為費用或損失計入財務報表,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允許扣減。
(二)納稅調整減少額
1.按會計準則規定核算時作為收益計入財務報表,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確認為收益。
2.按會計準則規定核算時不確認為費用或損失,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減。
【提示】暫時性差異對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不考慮永久性差異)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本期發生的影響損益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本期轉回的影響損益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本期發生的影響損益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本期轉回的影響損益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若暫時性差異不影響損益,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正常的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其他綜合收益,則不需要納稅調整。
【例題·單選題】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2016年實現利潤總額1 000萬元,本年轉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100萬元,發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80萬元,上述暫時性差異均影響損益。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事項,甲公司2016年應交所得稅為( )萬元。
A.250
B.295
C.205
D.255
【答案】B
【解析】甲公司2016年應交所得稅=(1 000+100+80)×25%=2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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