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所得稅】
與當期及以前期間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主要有:會計政策變更采用追溯調整法或對前期差錯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同時包含負債及權益成份的金融工具在初始確認時計入所有者權益等。
【教材例16-14】甲公司于20×8年4月自公開市場以每股6元的價格取得A公司普通股200萬股,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假定不考慮交易費用),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該股票投資尚未出售,當日市價為每股9元。按照稅法規定,資產在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待處置時一并計算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假定在未來期間不會發生變化。
甲公司在期末應進行的會計處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6 000 000
貸:其他綜合收益 6 000 000
借:其他綜合收益 1 500 00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1 500 000
假定甲公司以每股11元的價格將該股票于20×9年對外出售,結轉該股票出售損益時:
借:銀行存款 22 000 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8 000 000
投資收益 4 000 000
借:其他綜合收益 6 000 000
貸:投資收益 6 000 000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1 500 000
貸:其他綜合收益 1 500 000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