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以前年度的稅費及養老保險能否稅前扣除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2、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營業稅及附加、消費稅等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3、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所有稅款的滯納金是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
另外,對于這些補計的費用,應該沖減稅款所屬年度的損益.即應該調整這些補報的稅款所屬年度的損益.

補繳以前年度稅費賬務如何處理呢?
(1)補繳以前年度稅金發生的罰款、滯納金記入當期"營業外支出"科目;補繳的營業稅則作為前期差錯處理.
(2)補繳以前年度企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履行補充申報程序準予稅前扣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結轉余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補繳以前年度的稅費及養老保險能否稅前扣除?整體上來說,按照小編老師闡述的相關介紹資料,相信你們都知道補繳以前年度的稅費是不可以稅前扣除的.并且追繳補稅的年限不能夠超過5年的期限,如果你們還有很多相關的會計問題需要咨詢,都是可以來本網站上進行闡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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