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收入確認
國稅函[2016]80號文件,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此屬于國稅函[2008]828號文件已廢止)
新收入準則收入確認分五步法: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確定交易價格;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履行各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新收入準則更強調的是貨物或者服務控制權的轉移,而根據控制權是一次性轉移,還是漸進性轉移,將收入確認分為了時點與時段確認的方式,所以一旦企業執行了新收入準則,那么收入確認時形成的差異一定要引起注意.
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的情形.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稅函[2008]828號文件:
1,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
(一)將資產用于生產、制造、加工另一產品;
(二)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
(三)改變資產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
(四)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
(五)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2、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于交際應酬;
(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因此在企業所得稅上視同銷售的核心點就在于產品的所有權是否發生轉移,如果已經轉移則需要視同銷售,如果未發生轉移則不視同銷售,但是如果企業將產品轉移至海外,即使所有權未發生轉移也需要視同銷售.
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收入確認,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具體操作方法小編在上文為你講解了,其實我們要看企業的實際情況,具體的操作步驟我們可以參考上文,不知道的朋友按照小編整理的操作就好了,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會計問題,歡迎咨詢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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