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2008會計中級真題及答案:簡答題
四、簡答題
1.甲、乙、丙、丁等20人擬共同出資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對董事任期、監事會組成、股權轉讓規則等事項作了如下規定:
(1)公司董事任期為4個;
(2)公司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成員為7人,其中包括2名職工代表;
(3)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必須經其他股東2/3以上同意.
要求:根據上述情況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公司章程中關于董事任期的規定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關于監事會職工代表人數的規定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3)公司章程中關于股權轉讓的規定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公司章程中關于董事任期的規定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本題中,規定公司董事任期為4年是不符合要求的.
(2)公司章程中關于監事會職工代表人數的規定不合法.根據規定,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本題中,監事會成員為7人,職工代表人數不得低于3人,因此公司章程中定為2名是不合法的.
(3)公司章程中關于股權轉讓的規定合法.根據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題中,公司章程雖然就股權轉讓作出了與《公司法》不同的規定,但也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試題點評: 本題基本上沒有什么難度,唯一需要注意的是第三問,此處有一個公司法的特別規定,允許股東自行約定股權轉讓的事項,如果復習不仔細的話很容易做錯.本題所涉及的考點在李玉華老師最后語音串講中有重點提及.
3.張某擬設立個人獨資企業.2007年3月2日,張某將設立申請書等申請設立登記文件提交到擬定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申請書的有關內容如下:張某以其房產、勞務和現金3萬元出資;企業名稱為A貿易有限公司.3月10日,該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張某"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3月15日,張某將修改后的登記文件交到該工商行政管理機關.3月25日,張某領取了該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于3月20日簽發的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
該個人獨資企業(以下簡稱A企業)成立后,張某委托王某管理A企業事務,并書面約定,凡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業務均須取得張某同意后執行.B企業明知張某與王某的約定,仍與代表A企業的王某簽訂了標的額為2萬元的買賣合同.張某知道后以王某超出授權范圍為由主張合同無效,但B企業以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受托人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第三人為由主張合同有效.
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和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張某3月2日提交的設立申請書中有哪些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
(2)A企業的成立日期是哪天?簡要說明理由.
(3)B企業主張合同有效的理由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張某3月2日提交的設立申請書中有以下不符合法律規定之處:
①以勞務出資不符合規定.(普通合伙人才能以勞務出資,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是不能以勞務出資的)
②企業名稱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2)A企業的成立日期為3月20日.根據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個人獨資企業成立日期.本題中,工商機關的簽發日期為3月20日,因此該日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成立日期.
(3)B企業主張合同有效的理由是不正確的.根據規定,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本題中,B企業為知情的、非善意的第三人,因此不適用該規定,此時投資人是可以對抗B企業的,B企業的主張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試題點評:本題比較簡單,復習中的盲點可能在第二問,其他兩問基本上沒什么難度,不太清楚為什么會出這樣的題目.本題考點在夢想成真-應試指南P82頁簡答題1、夢想成真-經典題解P100簡答題1中有所涉及
2.2006年8月20日,A公司向B公司簽發了一張金額為10萬元的商業匯票,該匯票載明出票后1個月內付款.C公司為付款人,D公司在匯票上簽章作了保證,但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
B公司取得匯票后背書轉讓給E公司,E公司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F公司于當年9月12日向C公司提示承兌,C公司以其所欠A公司債務只有8萬元為由拒絕承兌.
F公司擬行使追索權實現自己的票據權利.
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和票據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F公司可行使追索權的追索對象有哪些?這些被追索人之間承擔何種責任?
(2)C公司是否有當然的付款義務? C公司如果承兌了該匯票,能否以其所欠A公司債務只有8萬元為由拒絕付款?簡要說明理由.
(3)本案中,匯票的被保證人是誰?簡要說明理由.如果D公司對F公司承擔了保證責任,則D公司可以向誰行使追索權?簡要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F公司可行使追索權的追索對象包括:E公司、B公司、D公司和A公司.這些被追索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2)C公司沒有當然的付款義務.C公司如果承兌了該匯票,則不能以其所欠A公司債務只有8萬元為由拒絕付款.根據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本假設條件中,C公司以其與出票人A公司之間的抗辯事由來對抗持票人F公司是不符合規定的.
(3)被保證人為A公司.根據規定,保證人在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本題中,該匯票未經承兌,因此出票人A公司為被保證人.如果D公司對F公司承擔了保證責任,則D公司可以向A公司行使追索權.根據規定,保證人清償匯票債務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本題中,被保證人為出票人A公司,因此保證人D公司清償票據款項后只能向A公司行使追索權.
試題點評: 本題難度不大,但是有些考點稍微偏了一些,尤其要注意第一問中的被追索對象是不包括C公司的,因為該匯票是由第三人承兌的,如果第三人未承兌的,該匯票與他沒有關系,追索對象中也不應該包括該第三人.第二問中的抗辯考點比較簡單,只要是票據法題目的,基本上都會涉及抗辯權行使的限制問題.第三問稍微有些難度,關鍵是確定被保證人.本題考點在夢想成真-應試指南P194頁2、3題中有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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