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紅字發票的時間期限?
1、未認證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申請單有時間限制,應該在360天內;已經認證的銷售退貨,現在就能開具紅字發票紅沖。
2、紅字發票的介紹:符合作廢條件的(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發票注明作廢,開票軟件注明作廢。(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增值稅發票開紅字發票有時間限制嗎?
企業可以根據下面的規定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申請開具紅字發票,申請時間不受限制。
增值稅紅字發票通俗來說增值稅紅字發票其實就是負數發票。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記帳聯作為銷售方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所注明的增值稅額和《證明單》注明稅額必須相等。
由購貨方向購方國稅機關走“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流程進行處理,將需要抵扣的發票數據一層層向上傳遞給國稅總局進行比對,國稅總局比對通過后再將通過的行文發給各地基層稅務局,往往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半年以上是有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第一條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2017年7月1日及以后調整為360天),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一條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因此,180天或360天只是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限的限制,并不是對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開具時間的限制,如果發生了銷售折讓,可以隨時開具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
增值稅紅字發票的時間期限?增值稅紅字發票是沒有時間期限,只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現在有360天的認證期限,更多相關財務上的疑問,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