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固定資產折舊扣除

2019-05-23 10:1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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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是可以折舊計提的,有的在企業所得稅上面是可以稅前扣除的,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介紹企業所得稅固定資產折舊扣除有什么相關規定呢?對這個內容有興趣的,請點擊下文閱讀,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所得稅固定資產折舊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五十九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對固定資產折舊準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一般規定有哪些?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五十九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所得稅固定資產折舊扣除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規定:“一、關于已購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和折舊年限的處理問題

新稅法實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企業已按原稅法規定預計凈殘值并計提的折舊,不做調整。新稅法實施后,對此類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可以重新確定其殘值,并就其尚未計提折舊的余額,按照新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減去已經計提折舊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稅法規定的折舊方法計算折舊。新稅法實施后,固定資產原確定的折舊年限不違背新稅法規定原則的,也可以繼續執行。”

企業所得稅固定資產折舊扣除上文介紹了這個內容,大家了解了嗎?還有疑問的,在計算應納稅額所得稅之內,固定資產的折舊,可以扣除,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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