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和所得稅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第二款)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四)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高新技術企業是所得稅稅率為多少?
是百分之十五.
2008年1月1日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也就是企業所得稅稅率將從25%減少到15%.
2008年4月,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取得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可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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