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可否自主選擇符合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很多項,如對企業高腐蝕、強震動的固定資產允許實行加速折舊政策;對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實行特殊的加速折舊政策;去年以來對生物藥品制造等六大行業和這次對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也實行加速折舊政策。對一個企業來說,可能符合多個加速折舊政策。鑒于享受稅收優惠是納稅人的權利,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為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8號公告)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既符合本次優惠政策條件,又符合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等其他加速折舊優惠政策條件,可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加速折舊優惠政策執行,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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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稅法對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有哪些規定?
1、《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2、《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企業可在實行新稅法的當年,對技術進步等原因引起損耗較大的固定資產采取加速折舊,增加稅前扣除,以減少所得稅支出。
3、《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堿等強烈腐蝕狀態的機器設備,確需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逐級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4、《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納稅人可否自主選擇符合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上文介紹了這個內容是可以自主選擇的,只是一旦選擇了,就不能再更改了,對此大家還有稅務問題需要了解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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