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停業后恢復營業,如何辦理稅務登記?
納稅人按期或提前復業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持《核準停業通知書》和《復業單證領取表》到原核準停業登記的稅務登記窗口辦理復業手續及領回或啟用稅務登記證件和《發票領購薄》等,納入正常營業納稅人管理.納稅人提前復業的,按提前復業的日期作為復業日期.
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
納稅人停業期滿未按期復業又不申請延長停業的,稅務機關應當視為已恢復營業,實施正常的稅收征收管理.

公司歇業和停業的區別?
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歇業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視同歇業."這是我們找到的有關"歇業"概念的僅有一條法律規定.
公司法中可認定為歇業的情形
(1)企業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開業后六個月內未從事經營活動;
(2)企業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至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其全部或主要財產的措施或執行措施時,企業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
(3)是在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其全部或主要財產的保全或執行措施時,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
公司與個人經營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停業與歇業的情況出現,如此,停業跟歇業是一個概念嗎?二者又有哪些區別呢?以下本文就為大家來簡單分析一下.
通常我們把被許可人取得行政許可后再有效期內因故而暫時性停止生產經營或是從事其他行政許可行為的稱之為停業,其主要可分被動停業以及主動停業兩大類.反觀歇業,則是指被許可人在行政許可有效期內因經營能力或是其他原因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的終止行為稱為歇業,一般可分為主動申請歇業以及被動歇業兩種.
以上是企業停業后恢復營業,如何辦理稅務登記.看完上面的文章,相信大家對研究開發費用的稅務處理有了更多的理解,以后在工作中可以納稅人停業期滿未按期復業又不申請延長停業的,稅務機關應當視為已恢復營業,實施正常的稅收征收管理.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