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企業所使用的廠房是否繳納土地使用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供熱企業增值稅 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8號)規定,自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向居民供熱而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繼續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既向居民供熱,又向單位供熱或者兼營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供熱企業,按其向居民供熱而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本通知所述供熱企業,是指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和熱力產品經營企業。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包括專業供熱企業、兼營供熱企業和自供熱單位。

出租廠房土地使用稅由誰繳納?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檢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稅地字第15號)第四條規定:“關于納稅人的確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承租人沒有納稅義務,但在納稅義務人未履行自己的納稅義務時,使用人有代為納稅的義務。租賃的廠房是不需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該稅由房屋及土地的所有人繳納。房產稅按自用和租賃二種繳稅,自用的按【房產原值
X70% X1.2%】計算,租賃的由出租方按收取的租金X12%繳納。土地使用稅按土地面積按平方米征收,征收標準各地不統一的,需向地稅部門咨詢。
針對供熱企業所使用的廠房是否繳納土地使用稅的這一問題,文中已作出詳細的解答,根據我國稅法的規定,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是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本文同時還為大家講解了出租廠房土地使用稅由誰繳納的,獲取更多財務會計資訊,請關注會計學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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