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個人向境內單位提供咨詢服務是否代扣個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個人所得稅將納稅義務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所謂非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非居民納稅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四)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五)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否屬于來源于境內所得是按照勞務發生地來進行判定。如果該外籍個人是非居民納稅人,那么因為其在境外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應該屬于來源于境外的所得,所以其向境內單位提供完全發生在境外的咨詢服務,不應該征收個人所得稅,境內單位也無不用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

咨詢服務費如何做賬務處理?
收到咨詢服務費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賬務處理: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咨詢服務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預付賬款、應付賬款)
注意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為360天,收到咨詢服務費開據的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及時認證。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外籍個人向境內單位提供咨詢服務是否代扣個稅的全部內容了,要根據勞務發生地來進行判定,如果是在境外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向境內提供咨詢服務,是不需要在境內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上文為大家進行了著重的講解,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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