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扣繳個稅?
納稅人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有關規定和計稅方法繳納稅款,但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享受一次.對于2019年后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有待進一步明確.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后的商數,按照財稅〔2018〕98號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稅率表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對于在取得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從全年一次性獎金中減去"當月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額",就其余額按上述辦法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稅款.

個人工資所得稅計算方法?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起征點是50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5000
在不同的學習階段完成不同的學習內容,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扣繳個稅?若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聯系窗口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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