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護膚品用于銷售,是否需要繳納消費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9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另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附件《消費稅新增和調整稅目征收范圍注釋》規定:"八、化妝品
本稅目征收范圍包括各類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
美容、修飾類化妝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紅、指甲油、胭脂、眉筆、唇筆、藍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妝品.
舞臺、戲劇、影視演員化妝用的上妝油、卸裝油、油彩、不屬于本稅目的征收范圍.
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征收范圍另行制定."
綜上所述,一方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化妝品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的,才屬于文件規定消費稅的納稅人.另一方面,考慮到目前消費稅"化妝品"稅目中,"高檔護膚類化妝品"未明確界定,因此,外購護膚品用于銷售,不征收消費稅.

護膚品消費稅稅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9號)消費稅稅目稅率附表規定:"化妝品30%"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化妝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3號)規定:" 一、取消對普通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征收消費稅,將"化妝品"稅目名稱更名為"高檔化妝品".征收范圍包括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稅率調整為15%.
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高檔護膚類化妝品是指生產(進口)環節銷售(完稅)價格(不含增值稅)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及以上的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護膚類化妝品.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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