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無償給企業用于辦公的房產是否要繳納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一條規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根據上述規定,政府無償給企業用于辦公的房產,應由企業按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稅如何計算?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一)從價計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 房產原值× (1一減除比率)× 1.2%
(二)從租計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 房產租金收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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